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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住建部就《住宅项目规范》等40项住建领域全文强制规范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,在《住宅项目规范》中,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相比,有较大变动。上一版要求的“屋面和卫生间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“,被修改为“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、卫生间防水不低于15年”。地下防水与上一版保持一致,即”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“。
新版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作出以下规定:
上一版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的规定如下:
两者对比,一目了然。
新版《住宅项目规范》中,涉及防水要求的其他表述如下:
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,漏水现象十分常见,同时管道排水噪声、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。同层排水和整体卫生间仍有漏水隐患。因此,本条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、起居室(厅)、厨房和餐厅的上层。
卫生间的楼地面经常有水且有浸水可能,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构造和排水措施。防水层沿墙面应翻起一定高度,淋浴区墙面和洗面器处墙面有相应的防水高度要求。门洞口处可采取防水层向外水平延展措施,延展宽度不小于0.50m,向外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0.20m。
卫生间的楼地面和墙面应设置防水层,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.00m,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.20m,其他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.25m;卫生间楼地面应设排水坡坡向地漏,门洞口处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。
开敞式或设置洗衣机的阳台地面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;
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;
2、 应设置防水、密封和排水构造措施;
3 、不得破坏住宅建筑屋面防水层及附属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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